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「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」,業經本府104年4月14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629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上開細則乙份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4/14
發文日期:2015/4/1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630號
主旨:「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」,業經本府104年4月14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629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上開細則乙份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及娛樂稅法第17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稅務局依前揭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備,並函送縣議會查照,且分別將核備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修正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
  • 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全文
  • 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
  • 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全文